2017年6月23日,山西省忻州市中院一审,以合同诈骗罪,判处企业家杨某有期徒刑15年,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,合并执行16年。
杨某亲属在某中院旁听完本人的法庭辩护后,当即委托兰和刑事辩护律师担任杨某的二审辩护人。
2017年10月20日,山西省高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,兰和刑事辩护律师担任其发回重审的一审辩护人。
2018年4月4日,忻州市中院宣判杨某已被判刑15年的合同诈骗罪无罪,杨某获释,与亲人重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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