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2月16日深夜,司马南语音联系我希望我 对时下打得火热的他与任志强、潘石屹论战一事进行 评论。
我与司马南认识已近十年,他的诸多观点和言行 我不敢苟同,保留观点,但我尊重任何一个人发表自 己观点的权利。
任何游走江湖者,没有几招独门绝技,极易自取 其辱。司马南一路纵横搏杀、嬉笑怒骂,自然有其安 身之道。对于双方的论战,我回复如下:
“司马兄,对您与任志强、潘石屹的论战一事, 兰某一直苟且于文牍,未有太多关注,过程不甚了解。 孤陋寡闻,望不吝赐教。以公之大才,自然纵横海内, 无有敌手。至于企业家的原罪,我认为总体上是体制 性问题,于权贵经济的当下,无人幸免。
当然,在事实与法律框架内对个案的揭批,亦有 裨益于制度之进步,但不希望降格于市井之攻击漫骂, 终致堕落为闹剧一场。二位先生乃当世之贤达,盼为 社会奉献一场君子之战,以澄事实,以弘教化,以启民智,以烛未来。弟当跟进学究,并表独立观点, 望屈尊斧正。"
司马南随后回复:“兰和兄发来的一段话很有高 度,是历史的高度,并且在所站的位置上,考虑整 个社会的进步。对于企业家原罪问题,对于制度性 的原因所导致的企业家原罪问题的说法,我也是赞 同的。
阁下提醒我不要流于市井的谩骂,这对我来说也很重要。网上的缠斗,有的时候进入一种焦灼状 态的时候,你来我往,就容易导致老百姓说的“话赶话”,有激愤之辞。我努力争取做到相对文明,较之 于任先生,我还是相对文明的,不过你提醒的也很重要,谢谢阁下。这一段话对我来说很重要。
我是在没有披露阁下姓名的前提下,以《老友 的忠告》为题,把您的这段话发到了我的微博上。 我的意思是,这样话很有历史高度,不是一般的人 所能达到的,并且这样的话对于司马南、任志强、 潘石屹包括参与到这场口水战的所有的人来说都是 一剂良药。
尽管并非大家能够完全统一到你的认识上来, 但是这个提醒绝对是重要的。兰和兄胸襟如此广阔, 问题认识如此深刻,并且遣词造句如此古奥简练, 这不是一般的功夫,我对阁下肃然起敬。”
我亦回复:“先生过誉,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风云激荡、百家争鸣、思想解放的大时代。每一次公 开论战,都对社会有一个思想启蒙的作用。望公与 任、潘诸位先生等社会贤达,能立于潮头,登高远 眺,通过文明理性的论战,激浊扬清,将这个国家 导入一条尊重常识,敬畏真理,崇尚法治的康庄大 道。”
这段交流已过多年,但我对网络论战的态度已然清晰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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